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城美诺华”),及全资子公司宁波高新区美诺华医药立异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异研究院”)、宁波美诺华天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诺华天康”),别离收到当地主管部门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宣城美诺华、立异研究院、美诺华天康的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确定均在原证书有用期满后的从头确定,依据《高新技术企业确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这三家公司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经往后三年内(即2025年、2026年、2027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交纳公司所得税。